如果不被扒皮,这孩子估计过两天就能痊愈直播了
评论区有人扒出配图的最后两张,孩子身上的衣服是今年春夏新款。
她不是手抖吗?看起拉提琴一点也没有障碍啊手动微笑
又有人扒出,由于拉提琴时会有松香粉尘,哮喘病人并不适合练提琴
3岁练提琴,无论有没有达到八级,这妈的要求都不是一般的苛刻。
望女成凤,本想借造谣点把火让孩子涅槃重生,结果翻车了,把孩子的前途烧没了。
让大家不要给老师打电话,变相提醒大家老师的电话已经被曝光了,好一颗绿茶
孩子也是可怜,将在学校怎么做人啊,都被这个偏执的妈拖累了。
说到让她坐牢这件事,现在有律师说,她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以判十年
图片摘自澎湃新闻家长编造女儿遭体罚吐血等言论,律师称或涉诽谤寻衅滋事罪 西瓜视频
老师有没有体罚孩子还在继续调查,但是这位母亲对孩子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比体罚严重的多了。
无论三年还是十年,母亲留下这个案底,对孩子的前途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她做事之前完全不考虑后果吗,这究竟是怎样一种畸形的爱啊?
以这位母亲的偏执程度,说不定有什么精神疾病,也许进的不是牢房,而是精神病。
无论关进哪一个铁窗里,对于孩子和社会说,都算是除了一害。
6.1更新
澎湃的预测是正确的,家长已经因为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那个曝光孩子被性骚扰的家长,也已经确定是这位家长的号
罚跑确有其事,但是慢跑1圈200米走9圈,半个时1800米,我认为不算很过分,学校春游都不止1800米了。
跑完步后孩子感到不适,被家长送医,随后学校因为教育方式不当对刘妍老师进行了批评和处罚。
如今这位家长不仅旧事重提,还扬言要杀了全班,这件事和其他学生有什么关系?
污言秽语简直没眼看,祖安人都得甘拜下风。
有个这么疯的妈,我很担心孩子人格是否健全,建议给孩子也做一下心理咨询吧。
6.2更新
评论区有人问老师有没有收6万。没有,是家长编的。
实际上,现在连证明这个女孩有哮喘的证据都没有她嘴里有一句真话吗?
我愿称这位家长为法外狂徒张三。
你们信不信,如果这次因为他们擅自乱摸,导致这玩意砸着孩子了,他们会立刻坐地撒泼求赔偿的呢。
我娃爪贱乱摸西会挨训。一脏,二危险。我作为我娃监护人,不会惦记我娃健康安全这事儿全靠别人上不上心。
我娃无意摸坏了,我会第一时间和人家道歉和赔偿。
有啥好解释的?
第一时间替孩子装个孙子
对不起对不起啊,孩子给碰坏了,多少钱,我赔。你看怎么处理合适?
人家肯定一肚子火啊,飞横祸的。我怀疑人家不给解释的机会,是因为这个宝妈的解释,是甩锅我们不是故意的,我娃,而不是主动道歉赔偿。
再说合影就合影,非得摸着干啥?
我以后会有孩子,就打算这么教育。
立帖为证。
尽量规避风险。
但是做错事不可怕,
无意做错事也不可怕,
知道做错事的后果,
知道要付出什么代价能否兜得住这样的代价,切切实实解决问题,这才是正经事。
有些宝妈也别为了这种人感同身受了。
这种家长现在是和商家纠纷。
就这个素质,和你们家孩子有交集的话,玩坏了你们家孩子的西,八成也是这个泼样,还得反咬一口说你家不管好自己的西。
那些倒霉催的手办被拆的孩子多半有这样的熊亲戚。
我家孩子,摸摸怎么啦?
你怎么不放好,你也有责任。
讲真,这种人在我生活有多远我离多远。
还有人对这种人感同身受。
真是
啧啧啧。
祝被这种人碰瓷吧。
另外,作为可能会被碰瓷的人,我寻思我不会废话,反正西坏了,我骂他也没用,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赔偿,多赔点是正经事,别影响我工作。
所以我只会围笑着说哎呀我也不做主,这个西原价多少多少,你买下吧,神马?不买,我报警啦,大热天不生气哈,我们也是给人打工的这西也是我们借的,我们也很为难。
这样,你给恢复好就行,自己买了赔我们也行,我先给您包起哈。你把西复原后,到时候钱退你哈。
鬼难缠。
遇到这种人不会吵架的,我可以教你。
不过遇到这事我肯定比题主亏,因为我会赔七百,而不是扯皮半天哪怕进局子也要砍价到三百,事后还能委屈到发帖求撑腰。
话说,头条经常被知乎瞧不起,觉得人家用户下沉。
我看在这事上,头条er比知乎这群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拎得清呢。
话说,我们家的家教是酱紫的。
这是我三年前写的答案。
如何看待3天3夜拼的狐狸尼克,展出1时就被熊孩子一把推倒的新闻?
感谢你看到这里,我年轻时迷茫时也是有很多比我年长的姐姐在拉着我往前走,所以少走了很多弯路。
而现在,我想把我走过的弯路与逃过的弯路的经验都告诉有缘的你。
你发现了我,可能再熟一点会感慨为什么没有早点发现我。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每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可以直接实操的恋爱相处干货,一个一语的的犀利吐槽。
快,置顶星标,就不会错过每的三篇干干干干货了!
知乎干货已获赞200万?,收藏80万?。我希望在恋爱婚姻家庭上,能够守护好善良的你!比心~
有十八万人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可怕!看我的沙雕法律问题优秀回答者名号已经初步打响。
题主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既不懂氰化钠,也不懂刑法。题主是我熟知的专业人士,总感觉他给我挖了什么坑,算了,先喷了再说!
氰化钠是是白色颗粒或者熔块,在湿空气吸湿并分解生微量氰化氢气体,剧毒,最致死量2.85MGKG,有腐蚀性,对人体和环境有极大毒性,是家严格监管的限用剧毒化学品,一直被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11克氰化钠,按照人均70kg体重计算,理论上可以毒死5个人。
而且根据专家介绍,氰化钠可以通过皮肤吸入误食眼睛接触等影响人体,氰化钠还有可能会扩散到空气。科专家氰化钠虽有剧毒但扩散可能性不大新闻腾讯网
知道氰化钠的这些特性意味着什么吗?意味着你通过不法途径搞到了氰化钠,已经涉嫌刑法第125条第二款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题主好像说不考虑源合法问题?凭什么就不考虑源问题?警察叔叔这么心大的吗?
如果在饭店等公场合,题主携带1g氰化钠,并且投放在挑拣出的辣椒,不管饭店是否回收被污染的辣椒,在你投放氰化钠的时候,已经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危害公安全。你本人饭店工作人员在场其他顾客等,都可能通过吸入皮肤接触食用等方式,发生生命危险。换句话说,不需要饭店回收辣椒,单独你投毒的行为,就足以引起他人死亡的风险。
因此你故意在吃剩的辣椒里投放氰化钠,危害公安全,已经涉嫌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结果的,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重大损失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即使是在饭店过失投放氰化钠,危害公安全,也涉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从你的问题可以发现,你投毒是临时起意,所以,你非法买卖氰化钠和投放氰化钠是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如果你是故意在饭店投放氰化钠,因此造成人员死亡,你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增加了。这时候可能你不想死,也得死。
你纠结的是饭店回收辣椒给顾客食用导致2名顾客死亡,这2名顾客死亡是由饭店还是你承担后果?这主要涉及到因果关系问题。
你想一想,如果没有你投放有毒物质这个情节,饭店的回收行为单独足以给顾客生命造成威胁吗?不可能!反之,如果没有饭店的回收行为,你的投毒行为单独会引起他人死亡吗?有可能,因为氰化钠可以通过皮肤接触和吸入威胁人的生命,服员在清理你留下的垃圾时,也可能毒死亡。
所以,饭店固然可恶,但是你这种投毒的行为更值得谴责,而且饭店的行为并未切断你投毒与其他顾客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然,如果你把毒物投放在辣椒里,然后把辣椒丢进垃圾桶下水道里另说,这种情况下饭店还捡出辣椒利用,已经超出一般预见范围。
因此,个人认为,饭店的回收行为跟顾客的死亡一般情况下没有因果关系,而你的投毒行为跟顾客的死亡一般有因果关系。评论有人提到,如果投放的是只能通过食入而不是接触吸入导致毒的毒物呢?这种情况,对顾客的死亡,构成重叠的因果关系。
所谓重叠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独立的行为,单独都不能导致结果发生,但是重叠后就会引起结果发生。比如张三和李四都想要杀王五,各自在王五的杯子里投入了不足以致命的毒药,两份毒药叠加却足以致命,因此导致了王五死亡。这种情况,可以认为张三李四的行为对王五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2
回到本题,如果你故意投放氰化钠,危害公安全,因此造成2人死亡,你的起刑点在10年以上,不排除死刑的可能。如果是过失投放氰化钠,危害公安全,造成2人死亡,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所以,你也别纠结饭店的责任了,先想想怎么料理自己的后事吧。另外, 理解题主对饭店回收利用剩菜剩饭的厌恶,但是用这种电锯惊魂式的极端方法,解决不了问题。
有评论说我答偏了,重点是饭店的责任。可是题目明明写着我和饭店的责任怎么算?难道只答一半也有错?完美切题的答案只能出现在考卷上,知乎应该不需要。
这个问题初看沙雕,其实值得探讨。因为历史上真的存在撑死的人,比如瑞典学课本里有个叫把自己撑死的王的故事,说的就是1751年继位的瑞典王阿道夫弗雷德里克,他在一次宴会狂吃龙虾鱼子酱泡菜鲱鱼,饭后还吃了14份甜品,于是被撑死了。
一般说,请客吃饭在法律上属于没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交往行为,法律上称之为好意施惠或者情谊行为。只有出现法律后果时,这个行为才值得分析。
所谓法律后果是指发生了法律关系的变化,比如发生了侵权关系。朋友被撑死了,这当然可能涉及到侵权。情谊行为引起的侵权,一般作为侵权责任减轻事由免责事由,但是如果实施情谊行为的一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通俗地说,就是题主请朋友吃饭,如果朋友因此撑死了题主一般没责任,或者责任很。但是如果题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让朋友撑死了,那么就需要承担责任了,甚至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老湿我的研究,以下两类请客吃饭导致朋友死亡的行为人,可能被认定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1明知朋友快饿死,不能多吃,还不断劝说他多吃。
假如题主有一个朋友,刚从美偷渡回,因为领不上救济粮他已经饿了好几天了。这时候请他吃饭就要心,有一定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情况下人不能多吃,因为他的胃承受不了他的胃口。
如果这时候不断劝他多吃,会把他撑死。除了不能劝以外,在提供的食物方面,还需要特别心,不能多,否则可能也会被认定题主对朋友的死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此外,如果明知朋友对某种食物过敏,却故意在请客的餐食加入这种食物,朋友因此过敏死亡,也可以认定题主对朋友的死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强迫朋友吃饭。
胡锦光老师在家赔偿法教材举过一个例子,说的是一个监狱管理人员,发现一个在押囚犯喜欢吃炸酱面,就乘其他同事不注意,勒令这个囚犯吃了一桶炸酱,最后这个囚犯因为口渴不断喝水撑死。
这种强迫行为,直接导致了囚犯的死亡,可以认定囚犯的死亡与监管人员的强迫吃饭有因果关系。因此,监管人员要对囚犯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还有一种暴力不太明显的强迫,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郭德纲的相声怯洗澡有这么一个情节,一个村的村长,在夜晚对妇女主任耍流氓,经过激烈的反抗,村长被妇女主任剥个精光,存在落荒而逃,在黑夜妇女主任只看到流氓屁股上一块癣。妇女主任的男人,为了报复村长,跟他说只要把这几斤炒黄豆都吃了,就既往不咎。村长于是吃完了,因为口渴又喝了很多凉水。如果这时候村长撑死了,妇女主任的男人很难说对其死亡没有重大过失。
如果没有以上两种情况,一般劝人多吃是吃不死人的,即使吃死了,一般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最后提醒一句,如果你的朋友是瑞典王那种沙雕,还是别请他吃饭了,否则虽然法律上不一定有责任,但是他的家属也能把你闹心死。
这就属于当官当久了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脱离基层工作太久了,这么简单的事情都不会办。
人家送锦旗,你就收下,然后跟人家聊两句,说自己也有难处,要是愿意再上诉我个人一定支持,相信正义绝对能得到伸张,我还在开会,一会儿我会上就把这锦旗给领导看,替你出出气。人家一看态度挺好,你也是有难处,心一软也替你着想一下,这事情就结了。
用不了你半时,这事就算压下去了,再上诉也就跟你没关系了,真找媒体曝光,也没你这法事情了。而且说实话,这案件要不是把人家因为锦旗给拘了,我写报纸头条这案件都未必有人关注。
这下好了,全都知道你这法浑浑噩噩了,到时候人家顺势再一上诉,你还不好拒绝了,拒绝得把所有事情都摆了,还不如开庭再审的快。全都看着时候,一点搞不定的事都容易出大节奏。
拘留人家这决定肯定也不是一般员工下的,明显就是法领导飘了,脑子一热就给人家拘了。现在是爽了,将基本就完了。就算你领导关系硬,真就把这事情压下去了,直接全网删除了。将提干时候举报的人可都记着呢,被人拿出一说怎么也有点滥用职权倾向,本身顺风顺水的事情就坎坷起了。
所以为什么现在一再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方面是跟走,一方面也是要保持常心,不然就会出这种幺蛾子。
然后回到问题,如何看待。没啥好看的,飘了的领导多了去了,pua的瞎指挥的搞个人崇拜的,啥样子的都有,无非这个傻了点。
至于法的处置,那是相当的没经验。这法好歹也是个基层部门,一点工作经验都没有。那怕你真骨子里看不起人家老板,装着点嘛,请人家进坐坐,倒个茶,然后安排个年轻同志假装记记意见嘛。搞不好拍两张照片,写个贴群众的稿子,还能出一个系列的新闻稿,给自己涨涨脸。现在就是把头一扭,就不,就非要硬撑着,现在给自己撑进去了。
大概就这样。
看到这个题,突然想起一个笑话张三去云南旅游,被李四泼了水,张三恼羞成怒,揍了李四一顿。李四叫屈,说在我们这,向你泼水是祝福的意思,你怎么这么不知道好歹?
张三骂骂咧咧别以为我不知道泼水节的含义,人家泼的是凉水,你TM泼的是开水.
回到题目,打雪仗把人打死了?用啥打的,铅球啊?
一般而言,打雪仗这种活动,属于民法典1176条规定的文体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参加活动者受伤,那么应该风险自负。换句话说,参与者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有一般就有特殊,打雪仗把人打死,排除死者自身的健康原因比如太过激动,诱发心脏病,死亡原因是钝器打击的话,
那么,向死者投掷雪球的人,主观上一定存在过错,要么是过失,要么是故意。要么是想要伤害死者,要么是想要杀死死者。
因为一般的雪球,无论你搞得多扎实,打在人身上,不会造成该人受伤的结果。更别说死亡了。
如果雪球把人打死了,要么是投掷雪球的人,瞄准了死者要害部位,比如头部太阳穴。
要么是在雪球里加料了,比如表面是雪球,其实里面藏着一个铅球。或者是包裹着石块。
不管是瞄准要害部位,还是在雪球里加料,投掷雪球的人,主观上都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伤后果。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有有责的行为。换句话说,他们要为死亡后果负责,不排除要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具体是过失责任,还是故意责任,那就要结合具体情节分析了。
如果是死者自身健康原因,比如心脏病发作死亡因兴奋或者愤怒引发,打雪仗的人之间只是正常玩耍,对此也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意外事件,打雪仗的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甚至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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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营长被抓,着装有多假?
咳咳,作为前几天实地蹲点摸排的人员之一,在去在这里涉事人出租屋去搜查违规军服和伪造文件时,我惊呆了!震惊的主要原因是这么假,怎么能有人信?
在这里,有必要为广大战友正名,我们现役军人是不会拍这么多个人照的宣传干事们不要打我,更不会在网上发布带有军种符号标志和军衔的照片。其次,兄dei,你的肩章都要歪到天上去了,穿了龙袍也不像太子说的就是这哥们本人了,身气质着实与军人不符啊!还有营长,是少校配置,这一三有点着急啊。
还穿着常服四处剪彩,这行为也属实迷醉。因为警备纠察的范围,只能对人员身份进行核查,并调查清楚军装源与穿着目的,对违规军装进行没收,并没有执法权,所以涉事人已经被移交给警察叔叔立案处理了。后续有结果,编也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军人,军装不容抹黑,欢迎大家加入发现假军人的打假队伍。
科普一下根据我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日子挺有判头
裤裆里那点破事儿并不重要,他们也并不在乎这些。
你自己脏了不要紧,可以想办法保你。可如果你胆敢拉别人甚至是组织下水,那你就该被消灭。
所以我看这名同志,私德不提,分明是政治上有问题。
这世上第二难解决的事,是撩骚妹子的话被老婆发现。
第一难解决的事,是撩骚妹子的话发到了群里。
你要是在外装作学高身正,敬业自强,尚可与老婆一荣俱荣,同进同退。
pua她家丑不可外扬,食色性也,大不了也放你出去玩。
但发群里可就麻烦了。
君不见,群内问号无数,满头黑线。
大家心照不宣,你噤声不语也就罢了,至多写个检查,自罚三杯。
学生背后嘲弄,能耐你何?
可你偏偏要自作聪明,侮辱他人智商。
爱一个人只需要一眼。
从发现微信号被盗,到联系公安,再到公安联系腾讯,再到腾讯帮忙找回,再重新登录账号,再发信息说号被盗了,只需要三分钟。
完事儿还不忘发条朋友圈。
这是什么速度?
这是苏炳添的腿,法的旗。
是俄罗斯一时二十分通关基辅,马大师的闪电五连鞭。
这办事儿效率,CIA特工为之流泪,俄罗斯黑客组织听了汗颜。
风41望尘莫及,宇宙区长孙连城的学榜样。
可若要我说,速度快归快,效率高归高,却不妥。
先不说时间逻辑上不通,便是政治上,道义上也讲不过去。
什么叫刚托公安朋友找回?
公安是可以托的吗?这是可以说的吗?是一名员干部该在群里堂而皇之说的吗?
再说了,即使这事儿是真的,帮你办事的身份都被你发到群里,今后谁还敢跟你接触?
好歹你可以说我朋友帮忙找回的,但你偏偏要拉公安下水。
如今办替你发声,账号确实被盗;转瞬学校怕引火烧身,毅然舍车保帅,通报严肃处理。
可也是为时晚矣,公信力失去了,重建可就难了。
今日卖公安腾讯,明日卖书记主任,友不尽,人不歇。
退一步,大方承认无外乎是私德有亏。
往前一步,那就是绑架了公权机关,还侮辱了腾讯,这叫失了大义,万劫不复。
几句话坑了自己,坑了公安,坑了学校,你不死谁死?
你让警察怎么看?
你让腾讯怎么看?
你让CCTV怎么看?
不辟谣,涉嫌公权私用。
辟谣了,你这脸,连带着着急声明的学校可就要被钉在耻辱柱上了。
所以我说,一个人蠢不打紧,背后的单位也跟着蠢可就是真要命了。
他明明那么严肃,却那么会玩,简直比说里还刺激。
短短几个字,折射出一些领导干部已将托关系办事摆在朗朗乾坤而不自亏自羞的堕落心态。
你要是一句对不起我错了,我也敬你是条汉子。
可是,既然又想追求刺激,出了事儿又不敢认,真是集成了部分年油腻男所有的负面特质。
人前道貌岸然,大义凛然。
优秀楷模,学榜样。
背地里把XX和XX拍给我再睡。
这不是请求,这是自主人的任。
既然如此强硬,何必自称被盗?
既然如此愚蠢,重罚亦不冤枉。
人可以好色,可以怂,也可以没脑子。
可如果又好色,又没脑子,出了事儿怂的一比,还不懂政治,那就别怪铁拳无情。
止增笑耳。
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题主可放心行善。大家别再纠结于一般这个词,这个世界没有什么是绝对确定的,这是我们的用语惯
实际上,在2015年发生过一个类似的真实案件,一个好心的村民王二化名,下同,将家里种植的芭蕉分给朋友张三吃,张三觉得不错,又分给了自己的好朋友,即五岁的李四。
两人边吃边玩耍,不久李四被芭蕉噎死,张三的爷爷将李四送医,但抢救无效。
此后,李四的家人将王二张三爷爷等人告上法庭,索赔70多万元。法最终驳回了李四家人的诉讼请求,其一个重要理由是,张三的行为属于善意分享行为,应予鼓励,而不是苛责。李四已经五岁,应当能够自行进食芭蕉,张三或其监护人分享食物时,无法预见这一行为可能会导致李四死亡,故李四的死亡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
张三张三的监护人均不负法律责任。王二给与的食物无毒,也未直接交与李四,故跟李四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题主的行为其实也是一种善意的分享社会互助行为,而不是一种具有违法性的侵权行为。在疫情高发时期,分享紧缺且具有治愈他人病痛的药物,本身值得鼓励。
出于众所知的常识,任何药物均有适应症,也都具有副作用,在服用药物时,应当参考自己的身体情况,以及药物的禁忌,不应盲目超量服药。
考虑到常人按照正常剂量服用布洛芬,本身不会造成显著风险,故即使邻居服用该药后出现危及健康生命安全的后果,也无法归责于题主。
但为了降低风险,建议题主在分发药物的时候,注意要分给成年神志正常的邻居,而不应该直接发给精神状态存在问题或者年龄偏,无法理解药效的儿童,否则可能要承担责任。
现在老人被逮捕,涉嫌的罪名是寻衅滋事,这也说明公安机关已经确认老人当时是完全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而且老人都行为属于随意毁坏他人财物,所以在罪名认定上个人认为没有问题。
对于车主的行为,我占车主这边,不管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要做错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不能说大事化事化了,也不能搞浆糊,有的时候还是需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权利人可以选择放弃赔偿放弃追究,但是作为过错方不能想当然认为可以不予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老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她有她的监护人,她的监护人应该是完全民事的,那监护人不出道歉,这个就有点问题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所以,老人的监护人应该站出,这个也是责任承担的一种,也是一种担当。
属于非法行医。有行政责任,屡教不改则可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美容是一种特殊的诊疗活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美容服管理办法的定义,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用特殊设备改变人的体型,完全符合这一定义。
因此,你首先得有执业资格,同时你必须在一家有医美资质的机构上班。
否则就是非法行医,可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两次后还继续非法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
这个问题,我认为检察日报这篇文章是解答的非常具体了!
建议大家抽3分钟时间看看!
收到前男友发的新闻链接,女孩随手点开后,却不知道自己的位置信息已被泄露。前男友追踪而至,女孩不幸遇害。是谁泄露了女孩的地址信息酿成惨剧?从2019年到2022年,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检察官胡舒琼锲而不舍抽丝剥茧,通过立案监督挖出故意杀人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将杀人案背后隐藏的帮凶绳之以法,有力打击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
感谢你一直坚持,为我姐姐讨回了公道日前,胡舒琼接到了被害人妹妹的电话,她哽咽着向检察官道谢。
点了一条新闻链接
她的位置被锁定
2017年,陕西女孩贾某和刘某谈起了恋爱。由于刘某性格偏激脾气暴躁,二人经常吵架。当贾某发现刘某还刻意隐瞒了故意伤害抢劫等前科劣迹时,决定和其分手。2019年3月,贾某向刘某提出分手。刘某不但拒绝分手,还经常对贾某进行电话轰炸围追堵截。
不堪其扰的贾某从老家辗转到江苏省苏州市,并谎称自己在合肥上班,不和刘某见面,希望时间久了刘某会打退堂鼓。没想到,刘某却乎疯狂地打探她的行踪。
2019年6月的一天,贾某突然收到刘某发的一条新闻链接,她没有多想,随手点开链接,却不知道自己所在的位置信息已被泄露。
一后,贾某下班回家时,刘某尾随到她的住处,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情绪失控的刘某拿起房间内的一把剪刀,狠狠地扎向贾某,致其当场死亡。
当天,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8月底,公安机关将刘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提请苏州市姑苏区检察批准逮捕。检察官胡舒琼承办此案。
面对讯问,刘某对杀害贾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9年9月,姑苏区检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刘某批准逮捕。
在审查案卷时,胡舒琼发现,刘某了解到一款App,付费后可以定位他人的位置信息。于是,刘某向贾某发送了该App内的一个新闻链接。贾某点开后,刘某便收到其位置信息。
原是信息泄露让贾某付出了生命!胡舒琼意识到,这款App所提供的服已超出正常范围,其经营者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侦查实验揭开
信息泄露的神秘面纱
那么,这款App究竟是怎样获取他人位置信息的呢?其定位公民位置信息并提供给他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家有关规定?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检察官开始了求证之路。
2020年1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邀请专家参加技术原理分析会。检察官根据专家意见查清某款App定位和出售他人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2020年1月,姑苏区检察委托苏州大学提供技术分析咨询。原这款App的经营者以个人名义注册某地图开发者账户,获得该地图的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使用权。用户网络支付服费后,经营者通过编写网页代码,将地图API嵌入新闻链接。用户将该链接发送给被定位者,一旦被定位者打开链接,可瞬间定位其所在位置,并将获得的位置信息发送给用户。
根据2019年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既未经用户同意,也未做匿名化处理,数据传输至App后台服器后,向第三方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可被认定为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随后,检察官按照刘某供述的方法,对该款App定位服开展了多次侦查实验用户支付服费后,随意选择一条App内的新闻链接,发送给被定位者,被定位者点开该链接后,会收到一个是否同意使用您当前位置的提示弹窗。
经过反复操作验证,检察官发现,无论被定位者点击是或否,其实时位置都会被精准定位,且通过App传送给付费用户。
在整个过程,App不仅没有设置隐私协议,也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更未告知被定位者其位置信息将被提供给他人,很显然属于未经被定位者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至此,检察官确认这款App经营者在被定位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获取的行踪轨迹信息出售给用户,系违反家规定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立案监督引导侦查
惩处幕后帮凶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之一,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
检察官认为,正是因为这款App违法获取和泄露了被害人贾某的个人信息,一步一步引导刘某找到贾某,从而导致贾某被杀害。该款App的行为与贾某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依法应予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姑苏区检察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年4月,因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确,公安机关以事立案,对该款App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侦查。由于该案属于新类型犯罪,调查取证难度较大。2020年11月,该款App的经营者赵某黄某被抓捕归案。2021年11月,赵某黄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被移送至姑苏区检察审查起诉。
在此期间,姑苏区检察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持续跟踪监督,紧盯案件进展,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查明该款App定位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条数获利数额等证据,为案件的顺利起诉判决打下坚实基础。
经查,2018年初,赵某自行开发编写了具有通过发送新闻链接获取他人实时定位信息功能的程序,此后与黄某合作将该程序嵌入该款App,并开放付费使用功能。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间,该款App非法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4572条,违法所得8万余元。
到案后,赵某黄某主动认罪认罚。2022年7月,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九个月,各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此前,刘某于2020年10月被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三人均未提起上诉。
至此,不仅杀人的刘某依法被判处死刑,泄露信息的赵某黄某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源检察日报 法治新闻版
作者卢志坚 丁进 魏庆
暴露行踪的就是一款流氓app,严重怀疑这款app都是为了搜集他人定位信息而开发,甚至可以说这款app是杀人犯刘某的「帮凶」。
这款app的运行机制不复杂,就是通过付费用户向目标人群发布新闻链接,在目标人群点击新闻链接后,流氓app就能够获取到目标人群的位置信息。
为什么说这款app是流氓?因为不论目标人群是否点击同意或者拒绝该app获取位置信息,这款app都会执行获取目标人群位置信息的操作。
我甚至怀疑这款app的开发者开发的目的,就是将这款app用于违法犯罪。这款app自开发以,两年多的时间里非法提供或出售公民个人行踪信息4572条,违法所得8万余元。
对于上述行为,刑法规定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同时规定要「情节严重的」才能达到该罪的入罪标准。
如前所述,如果没有这款app泄露女孩贾某的行踪信息,她的前男友刘某也不可能这么快找到她并且将她杀害。因此该款app的行为与贾某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应该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这款app的开发者赵某黄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九个月,也是罪有应得!
说明了两个事第一,一定要远离偏激性格不稳定的。第二,一定要重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事实上,这起杀人案就是两个因素的叠加。
最大的因素肯定还是暴躁偏激而杀人的前男友,而泄露位置信息的软件某种意义上就是充当了一种害人工具,也难辞其咎。
所以到最后案件的主犯是故意杀人罪,而这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app经营者也已经被审查起诉。
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很多时候都是这些搞灰的搞出了。
或者是打包给销售诈骗,或者就是直接开后台自己收集。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过程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惩处幕后帮凶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之一,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检察官认为,正是因为这款App违法获取和泄露了被害人贾某的个人信息,一步一步引导刘某找到贾某,从而导致贾某被杀害。该款App的行为与贾某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依法应予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2月,姑苏区检察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年4月,因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确,公安机关以事立案,对该款App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侦查。由于该案属于新类型犯罪,调查取证难度较大。2020年11月,该款App的经营者赵某黄某被抓捕归案。2021年11月,赵某黄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被移送至姑苏区检察审查起诉。
阿强与丽原本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同居期间丽曾因双方发生矛盾,多次离家出走。2018年7月份,两人发生矛盾,丽发现阿强多次出轨和别的女人开房,再次离家出走,并向阿强提出要彻底分手,删除阿强微信变更了电话号码工作地点。
2018年9月25日21时许,阿强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福民派出所治安员辅警某提供的丽的地址,到了深圳市某地等候丽。待丽回宿舍的上楼途,阿强不顾丽同意,强行将丽带离,欲带至其二人之前租住的位于宝安区的住处。
路上,阿强将其通过派出所工作人员查询丽行踪轨迹的事情告知丽,并向丽出示派出所工作人员发给其的丽行踪轨迹截图。因丽不愿意回租房处,二人去某酒店开房。
在某酒店,阿强欲与丽发生性关系,丽明确告知阿强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试图将阿强推开未果,后被动与阿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2018年9月26日11时许,阿强与丽从某酒店退房出,后一起回到租房处。当晚阿强因丽谈了新的男朋友,恼羞成怒,用拳头击打了丽脸部额头等。关灯后,阿强再次与丽发生性行为。
2017年1月5日晚,况某和朋友罗某一起到一家手机店,让自称能查他人住址等个人信息的手机店老板帮忙,查赵某的暂住地,并给了手机店老板2000元好处费。收下钱,手机店老板当即联系了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某派出所民警詹某,詹某同意帮忙。
罗某证实,当时手机店老板称只要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就可以查。那2000块钱也是况某临时去ATM机里取出的。
手机店老板则称,他第二天把赵某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用手机短信发给了詹某。不一会儿,詹某就用手机发了赵某的暂住地具体地址。当天下午5时许,况某一个人到手机店,把赵某的住址信息用纸笔抄写下,走了。
据了解,詹某是利用当天在派出所大厅值班的机会,使用其他民警插在值班大厅的电脑主机上的数字证书调取的相关信息。查询到信息后,詹某用手机拍了相关内容并以彩信的方式发给了手机店老板。
除了赵某的住址,詹某还提供了赵某的开房记录。
詹某事后供述称,他当时不知实情,手机店老板讲的是朋友老婆找不到了,很着急,帮忙查一下信息。
詹某称他并没有想到,况某拿着纸条带着水果刀到赵某的暂住地,并持刀将其杀死。
经过审理法认为,詹某违反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詹某私自将公安机关内部网络登记的公民个人轨迹电子信息提供给他人,直接违反了法律有关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违反家有关规定。
2018年4月8日,宁波市镇海区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我们自身时的防护,那些掌握我们信息的部门更要加强管理,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意见发布背景
年,高空抛物现象导致了数起社会悲剧。据最高法研究室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到2018年,全法三年间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有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为31件,31件有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在众多的案例以刑事案件立案处理的只占此类案件的2.5,其他都以民事纠纷处理,这样的方式显然不利于法律价值的实现,也不利于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基于此种情况,最高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多个层面界定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以下简称高抛坠案件的法律属性。
高空抛物坠物的各项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在说民事责任之前,可能很少有人知道郝跃案,这个发生在2000年的高空坠物全第一案开启了无主坠物损伤案件追偿的先河,该案经过一审判决和二审维持原判,最终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以同一楼层的22名住户分担赔偿责任,合计赔偿被害人郝跃17.8万元。判决的依据的源于当时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涉及的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以及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现在看难免过于牵强,要知道该案发生的十年以后侵权责任法才正式诞生,并为此设立了专用条款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简单说,就是当发生高抛坠案件,找不到抛物者的,全楼业主同赔偿。而该条款在适用过程也逐渐被调侃为连坐条款。有学者指出,第87条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没有引入物业等建筑物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由于侵权责任法已经规定了高空抛物属于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不再介入。而在此类案件,加害人和受害人均为等主体,若公安机关的侦查缺位,普通人几乎不可能采取到有效证据,甚至在物业都找不全其他业主的名字。基于此,本次意见增加了联动取证的要求,加强了物业的监管责任10.人民法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裁判案件时,对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责。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主动向物业服企业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12.依法确定物业服企业的责任。物业服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应予支持。物业服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本次意见,2019年12月16日公布的华人民和民法典草案也确定正式编入该条款,在高空坠物情形下,由物业首问责任,再由其追偿其他侵权人。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抛掷物品。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的侵权责任。
刑事责任
这是本次意见规范的重点内容,其实网传所谓高空抛物坠物首次入刑的说法并不严谨,入刑指的是原本由民法调整的民事行为,正式在刑事层面上予以规范并作出评价,而高抛坠案件通过案例检索系统能查询到的最早的刑事案例出现在2012年2012深罗法刑一初字第204号。而该案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定罪处罚。所以应该说本次意见是为了高抛坠这一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相较传统处理方式,在刑事层面上给予了更多的规范化标准。
1. 高空抛物适用罪名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 高空坠物适用罪名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作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从以上两节原文可以归纳如下
由此不难发现,意见对于高抛坠案件适用何种罪名,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造成的后果四项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但较为可惜的是,意见对四项认定因素未作出进一步解释,且足以危害公安全的表述较为笼统,这将导致在司法认定上被随意扩大,法判罚尺度不一等问题,望通过后期实体判决确定法的裁判规则。 同时,意见在适用缓刑方面作了从严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123点并不难理解,但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关于第4点人员密集场所该如何界定?可以确定的是,在刑法范畴内并没有该词条解释,与之相对应的规定出现在消防法第73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福利,托儿所,幼儿园,公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可以看到,意见之所以采用了其他行政法所定义的解释纳入到刑法调整对象,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所保护法益的统一,另一方面是为了和刑法的公场所区分开,也将更有利于分析具体案情。
行政责任
高抛坠案件若当在特殊主体特殊场景的情形下也会生行政违法责任。2018年8月12日南京路132号奇遇城堡商店店招脱落致3死6伤事件,经查,该店店招于2015年6月进行最后一次装修,由上海荣静实业有限公司施工,该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认证。且在当时防台防汛期间,黄浦区南京路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向沿街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南京路步行街地区2018年户外广告招牌设施防台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该店工作人员作了签收。之后,南京路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又两次提醒沿街单位加强检查,但该商店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未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法相关条款不难发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非常重要的一项,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而在防台防汛期间,涉事企业在无视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提醒要求加强对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下,才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涉事企业应当承当本次事故的行政违法责任,而企业负责人也因造成了严重伤害后果和社会危害性,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38条生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最新案例评析
案情回顾
一男子从14楼往下扔刀扔电脑,造成三辆轿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2019年11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对该案公开开庭并宣判,被告人蒋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系最高人民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上海法判决的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据了解,蒋某系家独子,从随外公外婆长大,学校毕业后多年无业,也无稳定收入源。今年年初,蒋某因家庭矛盾与父母感情恶化,从父母家搬出。2019年8月1日,蒋某声称要为外公外婆讨回公道,手持网购的棒球棍到父母家。没想到父母竟然更换了门锁,蒋某心顿生怒火,联系了锁匠上门开锁。门锁落地,蒋某发现父母竟都在家,双方遂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争执过程,恼羞成怒的蒋某抡起手的棒球棍对家电器窗户玻璃等一顿打砸,还将手边的板电脑手机水果刀等物品扔出窗外。
据悉,蒋某父母家住14楼,窗户下方是区公道路,车辆行人络绎不绝。蒋某抛出的物品将停靠在停车区域的三辆轿车击,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各类损失经评估为4293元。事发后,蒋某第一时间报警投案。
案例评析本案,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边的物品扔出窗外。虽然这个抛掷的动作,从动机上看,主要目的是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侵害其父母合法权益,不具备危害公安全的主观故意,但是根据普通人的认知,具有一定重量的物体从14楼的高度坠下,已足以具备伤人损物的撞击力,至于其抛掷物是板电脑还是手机,是锐器还是钝器,不妨碍实际危害后果的发生。且案发时是下午5点,正是区居民进出的高发时间段,虽然此次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一旦发生后果不可预料。法最终在结合了蒋某自首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各项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下,依旧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未适用缓刑,体现了本次意见在涉刑情形下,从严从重的立法本意。
结语
其实在实际生活,高空抛物坠物所引发的疑难问题远不止这些,如当抛掷物是猫狗这类活物将如何认定,跳楼自杀砸伤行人车辆将如何认定等等问题,人民日报此前评论提到,高空抛物问题的难处在于你在明,它在暗。高楼时代,人们面对更复杂的垂直空间水空间,公空间与私人空间边界更加清晰。所以仅依靠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唯有通过人们自我道德的约束法律法规的震慑和技术层面的精准定位同治理,才能守护好人民头顶上的一片天。
签了Offer不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司发了Offer反悔能赔偿损失吗?
?
现在越越多的公司在入职前,都会采用发录用通知函入职邀请函Offer的方式。通知函会列明职位,入职时间,入职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及待遇情况和试用期等基本信息,并要求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以敦促应聘者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入职准备。
毕竟是签了字的书面文件,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意味着什么呢?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果签字后出现了反悔,我们该如何应对呢?本期我们就说说这个问题。
录用通知函,无论是法律理论界还是法的判例,都被认为是法律理论的要约。对于企业说,通知函到达候选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生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撤回。
而劳动者若按照要约的要求,进行了签字并回复,同样在法律上认定为承诺。意味着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已经达成了初步一致,同意下一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至此,双方实际上已经订立了一份针对劳动合同的协议,双方要按照约定履行彼此的义,即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这份协议的内容非常简单和约束力也极为有限。一切还要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录用通知函发出后,如果反悔,不录用候选人,是违约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对候选人因此遭受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这里的合理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仲裁员或法官进行裁判。
比如候选人已经因此通知函从原单位辞职,并且按照要求进行了体检等相关准备工作,那么候选人因为公司单方面取消入职而损失的工资收入以及体检费用等都有可能认定为合理损失有相关判例支持。不过具体赔偿额的认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企业反悔,请第一时间发撤销通知给劳动者。如果能够在通知函到达劳动者之前撤回,属于合法撤回。但从实践角度讲,使用电子邮件通知,发出和收取几乎是同一时间。所以我们建议公司这种情况下要第一时间与劳动者进行友好协商,力争将劳动者的损失降到最低,从而也减少自己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损失确已发生,也请持积极态度对劳动者适度补偿,避免陷入诉讼或仲裁的境地。
在回复用人单位Offer后如果决意反悔,请先关注Offer是否有相关违约赔偿的条款。如果没有相关条款,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职业素养,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无法入职的意愿,尽量减少用人单位的损失。通常讲,企业不会也无法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候选人承担的是某种稀缺技术工种或者高级管理职位,用人单位为了引进该候选人已经采购了相关设备或者进行了其他对应的准备工作,为此生了合理的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下候选人还是要心,可能需要承担违约带给用人单位的部分损失。
最棘手的情况,就是用人单位在通知函或者Offer规定了违约条款,如果候选人没有按照约定入职,则要承担XX元的违约金。这种情况我们从实践角度建议,候选人依然要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因为90的单位即使规定了此条款也不会因为此事与劳动者对簿公堂。
即使公司起诉,法官也不会轻易支持此类违约金,而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由此带的实际损失,根据损失确定是否需劳动者赔偿。所以提前沟通,降低用人单位的潜在损失,是帮助对方也是帮助劳动者自己。
好了本期就到这里,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留言或者邮件,阿勒颇犀牛工作室免费咨询法律事,谢谢大家。
9月23日上午10点,杜女士李先生等40人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当天,北京市公安局举行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拦截资金返还暨防范宣传活动。
在现场,北京警方将2000余万元拦截的被骗资金,返还给了这40名被骗群众。
记者了解到,被骗事主当,遭遇刷单返利冒充电商客服类骗术最多。冒充公检法冒充公司老板骗会计类骗术诈骗金额最高。现场警方拦截返还最高的一笔是570余万元,被骗事主是一家公司会计,骗子冒充公司老板对其实施了诈骗.李先生公司的会计也遭遇了这类骗术,被骗走了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21年以,北京市公安局预警劝阻440余万名群众免于受骗,止付群众被骗资金11亿余元。
记者李越 摄像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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